昨日,審計署發布的2006年一號公告中提到,針對2004年度審計曾查出的人民銀行、廣電總局的收支未完全納入中央預算問題,財政部已對人民銀行實行費用專戶管理;從今年起,全面取消廣電總局集中中央電視臺收入留作自用的做法。 一號公告發布了2004年度中央預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糾正情況。對廣電總局的收支未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財政部從2005年起,已將廣電總局集中的中央電視臺4億元收入 納入預算。從2006年起,將全面取消廣電總局集中中央電視臺收入留作自用的做法,并對中央電視臺實行“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新體制;探索經驗后,將比照此做法,解決集中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資金的問題。 公告還稱,針對發改委在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時直接預留74.8億元,實際年初落實到項目的資金未達到總量的75%這一問題,發改委在編制2006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時,年初下達到具體項目的比例已超過75%;對于部分國債投資計劃下達遲緩等問題,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下達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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