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中央編辦《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發改財金〔2013〕920號),加強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推行信用評價和信用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取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進展,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陜西省“十二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等有關法規和工作部署,現就本省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加強失信懲戒,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 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示范帶頭作用,全面貫徹落實《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加強各地區、各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推動形成信用信息跨區域、跨部門征集共享和聯合應用的長效機制,有效提升行政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 (一)信用信息征集和服務。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政府管理和社會需求為導向,加快構建全省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整合、加工分析和監測預警,不斷完善各類社會法人和公民個人的信用記錄,為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權威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各級行政機關及相關組織要采取有效方式,對本部門、本單位在履行職責中形成或掌握的個人、企業、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并依法向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提供和更新,加快推進行業內、部門間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人民銀行駐本省各級分支機構要以《征信業管理條例》為依據,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本轄區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相關組織和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征信服務。支持、指導、監督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依法收集、整理、加工信用信息,加強信用服務產品的研發和創新,為政府管理決策和重大經濟社會活動提供專業化的信用評價和信用報告服務。 (二)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項中的使用。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以加強科學決策、創新經濟社會管理和有效解決社會失信問題為主要目標,以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生產安全、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工程建設、勞動保障、稅收管理、醫療衛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務、信息消費、股權投資、融資擔保、合同履約、商業賄賂治理等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領域為重點,大力推進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項中的廣泛運用,將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加強管理和服務創新。在進行重大決策時,要有信用審核環節;在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行政管理事項中,應依法核查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或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府資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經濟社會管理活動中,推行第三方信用評價和信用報告制度;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干部選拔任用、從業資格認定、國企高管任職資格核準等相關工作中,依法推廣使用公民個人信用記錄和相關信用信息報告。各級行政機關及相關組織應制定本部門、本單位使用信用信息的具體規范,明確信用信息的應用范圍、內容、形式和程序,不斷完善信用監督與獎懲制度。對信用優良者,要探索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和重點支持等激勵政策;對失信者,應結合失信類別和程度,依法嚴格落實失信懲戒措施。 二、試點推行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制度 企業綜合信用等級是由第三方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在全面采集、核實企業信用信息的基礎上,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從企業的基本信用素質(基礎信用度)、信用保障能力(商務信用度)、信用行為記錄(社會信用度)等方面進行多維度分析評價的結果,是企業整體信用狀況的綜合反映,作為各級行政機關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的參考,在重大經濟活動中作為優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依據。 (一)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企業綜合信用等級按照“三等九級”制劃分,具體表示方法如下: A等(細分為AAA、AA、A三個級別)表示受評企業信用素質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資金實力、資產質量、經營管理、經濟效益等各項經濟指標處于中等以上水平,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發展影響較小,履約能力強。 B等(細分為BBB、BB、B三個級別)表示受評企業信用素質一般,有不良信用記錄,但一年內無情節嚴重的失信行為,或各項經濟指標處于中等或中等以下水平,存在一定風險和不穩定性,履約能力較弱。 C等(細分為CCC、CC、C三個級別)表示受評企業信用素質差,一年內有情節嚴重的失信行為,或有5條以上不良信用記錄,或資不抵債且無明確的資本補充來源,存在較大風險和不穩定性。 (二)企業綜合信用等級的運用規范。企業綜合信用等級的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可在多個部門重復使用。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各自實際,率先推進企業綜合信用等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府資金安排使用、企業債券申報、企業融資服務等重大經濟活動管理工作中的應用,逐步拓展應用服務范圍。 對A等企業,應在資金扶持、資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傾斜,在招投標環節可給予適當加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信用等級高的企業。 對B等企業,應在相關經濟活動中予以重點關注,尤其對信用等級低于BB級的企業,應當加大前期資格審查和事后監督檢查的工作力度。 對C等企業,或不提供綜合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應當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和項目招投標活動,在政府資金安排使用、企業債券申報、企業融資服務工作中不予支持。 三、探索推進信用報告在重大管理事項中的運用 信用報告是企事業單位等社會法人申請從事或參與重大經濟社會活動時,由第三方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關于其承擔特定項目建設或從事特定經濟社會活動的信用能力和風險的調查分析報告,作為政府重大管理決策和配置使用公共資源的重要參考。 (一)信用報告的主要內容。信用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相關社會法人的基本情況、三年內承擔同類項目或從事同類經濟社會活動的總體信用狀況,并對其技術水平、設備條件、人力資源、資金實力等及其運用方面的信用能力進行分析說明,明確給出社會法人實施該項目或從事該項經濟社會活動具備信用能力、信用能力一般、不具備信用能力的決策建議和風險提示。 (二)信用報告的運用規范。信用報告僅限于相關社會法人申請實施特定項目或從事特定經濟社會活動時一次性使用。行政機關及相關組織應當結合實際,率先在重大項目建設、政府投資決策、社會融資支持、招商引資以及其他配置使用公共資源等重大經濟社會管理事項中推廣使用信用報告,防范決策風險。在項目審批(核準)、項目招投標等項目前期管理工作中,要確保相關社會法人具備足夠的信用能力承擔項目建設,保障項目按照設計要求順利實施。在政府采購、財政補貼、發行債券、融資擔保、推薦享受信貸支持政策等涉及政府投資或社會融資的管理服務工作中,要確保相關社會法人具備足夠的信用能力從事相關經濟社會活動,保障政府投資的安全和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資人和金融機構的風險。 四、完善和落實失信懲戒制度 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快制定全省企業、個人等社會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方面的配套法規、規章,為各級行政機關依法懲戒失信行為提供法制保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及我省信用法制化進程,不斷建立和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的信用獎懲制度,科學界定失信行為及其社會危害程度,在受理社會失信投訴、查處失信行為等方面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實現對失信者的協同監管。 (一)失信懲戒的基本原則。對非主觀惡意,影響范圍有限,且尚未對經濟社會造成實質危害的輕微失信行為,由相關主管部門加強教育,促進整改;對多次發生同一類型輕微失信行為或屢教不改者,可視情節加大監管力度。對社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嚴重失信行為,由相關主管部門作為日常監管的重點,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并由各有關部門在行政管理事項中實施聯合限制。對危害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經濟社會損失,且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違法失信行為,要依法取消失信主體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格;對觸犯刑律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重點監控的失信行為。各級行政機關應重點加強對下列失信行為的監督和查處,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1.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 2.偷稅、逃稅、騙稅、抗稅等納稅違法行為; 3.發生產品質量、工程質量、生產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的行為; 4.不履行勞動合同、拖欠工資、違反社會保險制度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 5.逾期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 6.違約侵權、拖欠債務、商業賄賂、價格壟斷、招投標違法違規、非法集資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7.商業欺詐、違法虛假宣傳、散布虛假信息、出具虛假報告或證明、騙取或挪用國家資金等弄虛作假的行為; 8.其他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刑罰的行為。 (三)失信懲戒聯動措施。各級行政機關對嚴重失信主體應當及時曝光,并可視情節依法采取下列懲戒聯動措施: 1.暫緩辦理行政許可、資質資格審核手續,或者取消有關申請資格; 2.限制參加重大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活動; 3.不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取消財政補貼資格,限制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 4.嚴格限制新增項目和用地審批; 5.禁止參與評優評先,已經授予的榮譽稱號予以撤銷;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限制和懲戒措施。 五、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各設區市政府、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本系統使用信用記錄、信用等級和信用報告的工作方案和信用獎懲方面的具體措施,并于2014年3月底前抄送省發展改革委。已經或準備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和應用的部門,應將各方面工作有機結合,統籌安排,同時部署推進。 (二)社會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和重大經濟社會活動信用報告服務的標準和業務規范由省發展改革委結合我省信用體系建設和政府管理工作實際制定和發布。承擔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和重大經濟社會活動信用報告服務的社會信用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在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具備從事企業信用評價業務所需的資金、技術、人員條件和健全的業務管理制度。省信用管理辦公室應會同征信業管理部門加強對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健全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完善市場退出機制,確保信用評價結果和信用報告真實可信。 (三)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及相關組織要按照規定率先推進企業信用記錄、信用等級和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事項中的運用,適時啟動其他社會法人和公民個人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應用服務工作。 (四)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把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共同做好宣傳引導和組織推進工作。省發改委、省信用管理辦公室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每年對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落實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各級、各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參考。 (來源:省信用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