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關部門聯合舉行“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發布會,向社會公布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并采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包括禁止“老賴”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限制他們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等。 信用是一種信譽,屬于道德品質范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還是一種制度和規則,有著雙重屬性,既是人與人之間約定俗成的,也是人為設計具有強制性的規則。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不可缺少的要素,市場經濟的發育成熟離不開信用的導向和保障作用。只有擁有一個較為完善的信用系統,才能建設比較完整的市場經濟體系。 由于我國信用體系建設滯后于經濟發展,經濟生活中的失信問題比較普遍,如制假售假、商業欺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依法履行商業合同等。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統,強化對信用的監督管理,顯得越發重要和緊迫。 信用建設要靠法律保障。信用既然是一種制度、規則設計,意味著它具有揚善懲惡的功能。守信就是善,失信就是惡,要受到懲罰。要通過健全法律和法規,完善信用信息系統,把違法違規、不守誠信的個人或企業列入“黑名單”,限制他們的經濟活動和高消費行為,讓其“品嘗”失信的成本代價,這就是揚善懲惡的作用。這對失信者是教育和制裁,對公民和其他經濟組織是警示和監督。 信用建設要靠制度規范。近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作出了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筑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的部署,會議原則通過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這意味著我國信用體系建設有了明確“時間表”和清晰“路線圖”,開始步入快車道。 德治與法治雙管齊下,制度與踐行相得益彰,才能讓誠信者吃香,讓失信者吃虧,讓講信用成為社會的主流和時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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