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全過程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印發《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適用于職稱評審組織實施中申報人、評審專家、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等個人,以及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等單位,《辦法》中明確了對以上個人及單位的重點監管內容。 《辦法》強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加強職稱評審信用體系建設,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職稱評審信息查詢系統,建立完善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誠信檔案庫主要記錄涉及個人的失信行為信息,包括違規情形、處理依據、處理措施、生效時間、記錄期限以及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需要記錄的其他信息。 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區職稱評審失信行為信息,各部門、中央企業等單位負責匯總本單位職稱評審失信行為信息,用于對申報人、評審專家以及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信用核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匯總全國職稱評審失信行為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職稱評審信息查詢系統。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納入職稱申報評審失信黑名單,依法依規予以失信懲戒。 |